(一)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非法转让卫生行政许可证件的;
(二)超越卫生行政许可范围进行活动的;
(三)在卫生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活动真实情况或者拒绝提供真实材料的;
(四)应依法申请变更的事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六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未经卫生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卫生行政许可的活动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六 本办法规定的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的期限是指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卫生行政许可文书样本供各地参照执行。除本办法规定的文书样本外,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相应文书。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考试大纲
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医学综合笔试大纲分为基础综合、临床综合和专业综合三部分。
1、基础综合
考核的内容是公共卫生执业医师工作中必须掌握的基础医学、法律法规、伦理、心理和人文学科的基础理论、概念、原则等。
2、临床综合
要求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掌握与公共卫生密切相关的临床知识,着重加强了常见病、多发病及传染病临床知识和技能的考核要求。考核的内容以系统、疾病的分类来划分。
3、专业综合
考核的内容是考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当前我国公共卫生发展的现实要求,新大纲中增加了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能力的考察,增加了学校/青少年卫生的考核内容。
文章来源:《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网址: http://www.zgwsbzglzz.cn/zonghexinwen/2022/1213/1952.html
中国卫生标准管理投稿 | 中国卫生标准管理编辑部| 中国卫生标准管理版面费 | 中国卫生标准管理论文发表 | 中国卫生标准管理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21 《中国卫生标准管理》杂志社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