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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信息

刊名: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主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ISSN:1674-9316
CN:11-5908/R
语言:中文
周期:半月刊
影响因子:0
被引频次:61154
期刊分类:公共卫生
期刊热词:
护理,疗效,临床疗效,护理干预,疗效观察,并发症,优质护理,满意度,护理效果,腹腔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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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护工现状对比分析

来源: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5-25 07:45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0 引言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出现,我国护工人数日益增多,流动性大,稳定性差,我国护工在很多方面较国外护工行业相比仍,不够成熟。随着护工市场规模的增大以及社会对于

0 引言

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出现,我国护工人数日益增多,流动性大,稳定性差,我国护工在很多方面较国外护工行业相比仍,不够成熟。随着护工市场规模的增大以及社会对于精细化护理的需求不断增加,护工行业人员缺口巨大,但是由于出现护工管理不规范,护理服务提供不全面,护工培训不全面正规等问题致使护工行业发展缓慢。国外护工发展历史悠久,经验相对丰富,所以通过借鉴外国护工经验,促进我国护工行业良性发展。

1 国内与国外护工工作内容对比

1.1 国内护工工作内容

我国护工最初阶段工作内容繁杂,《中国医院院长手册》指出护工主要承担病房清洁及患者脸盆、痰盂、便器的清洁消毒工作,根据需要协助患者领送物品、送检病理检验标本和其他外勤工作[1]。随着护工行业发展,护工工作内容不仅仅负责患者的生活护理加入人文关怀理念。各科室的护工有各自的工作内容,如病房护工工作内容包括为无陪护的患者身体清洁、料理大小便、协助患者按时服药、翻身、扣背等生活护理。我国护工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工作内容,由于时代的进步和理念改变,护工工作内容不仅仅负责患者的生活护理融入人文关怀理念使护工工作的内容逐步完善、全面。

1.2 国外护工工作内容

部分发达国家护工的工作内容不尽相同。新加坡护工称为护理员,其工作内容基本等同于助理护士,为患者提供较为繁琐的护理工作,在许多方面受限,如只能送患者到手术室,不能从手术室接患者回房,偶尔外出取药取血。日本护工称为介护,工作内容根据其岗位职责不同,分配不同的介护人员。如全日介护是为综合状况较差的老年人提供全日制的介护服务,协助常年住在设施中的老年人做好日常生活照料。在澳大利亚,护工叫做“老年看护员”一般是在护理或医院中从事老年人基础性照料工作。而美国护工的工作内容为辅助患者吃饭、穿衣、洗澡等生活服务,为患者测血压、脉搏,向护士汇报患者情况等基本医疗护理工作[2]。

2 国内外护工在管理方面对比

2.1 国内护工管理

我国护工是介于家政保姆与医院护士之间的临时辅助性护理人员,护工由专业的管理公司全权负责。为了进一步管理护工我国主要以部门规章及政府发文政策来管理。在1997 年,原卫生部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护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中对护工持证上岗、护工聘用、护工管理相关事宜作了初步的规定[2]。部分医院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护工安全手册》护工工作制度、护工工作职责、护工服务规范及操作流程考核细则、请休假制度[3]。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加强医疗护工的规范管理[4]。虽然国家通过相关的管理政策调控护工管理工作,但是由于护工管理的复杂性,没有相关法律,导致护工管理难度加大,管理职责不明确。

2.2 国外护工管理

国外大部分国家都有对于护工管理的相关法律,如日本、澳大利亚、德国、英国等。日本政府法规《社会福祉士及介护福祉士法》来保证介护服务规范化,构建从中央到地方的一体化培训体系,便于管理[5]。澳大利亚也针对护工行业制定了相关法律条文《多哈条款》(2001),《卡斯特罗条款》(2007)对护工费用支付规则、护理标准等进行了规范[2]。德国政府颁布的《老年护理职业法》, 详细阐述了护理员的资质标准、认定所需的流程,对护理服务的质量也有严格的控制措施[6]。以法律形式规范护工职业,同时也利于管理。英国护理管理体制是完全独立的,护理业务和行政管理由护理人员自己管理,护理质量管理主要是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管理委员会进行质量控制[7]。

3 国内外护工培训对比

3.1 我国护工培训

我国护工培训的内容包括一般护理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心理护理知识、病情观察等知识。但是由于参加培训人员的基本素质和培训层面及深度等方面的限制,我国护工培训内容相对简单,不够系统深入,培训学时不足,护工对培训的内容掌握的比较肤浅。我国的护工培训体系尚不够完善,在这方面做得较为成熟的上海,培训的时间为120 小时,学习内容是由上海护理学会和护理技能培训中心编写的《护工上岗培训手册》,是由各医疗机构及养老院分管的护理部门自行组织培训上岗[8]。总体来讲我国护工培训方法比较单一,主要侧重培训医院护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注重护工的个人素质,沟通技巧,法律意识,职业防护意识人文关怀等方面的培养。

文章来源:《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网址: http://www.zgwsbzglzz.cn/qikandaodu/2021/0525/1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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