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告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为进一步发扬立法民主,现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说明在解放日报、上海法治报、东方网()、新民网()、上海人大网、“上海人大”微信公众号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再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0年10月9日至10月24日
二、反映意见的方式
(一)来信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一处;邮政编码:
(二)电子邮件
(三)传真: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0年10月9日
关于《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条例制定的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本市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总结固化有效经验,解决疫情防控中暴露的问题,健全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有必要制定一部公共卫生应急地方立法,推动构建公共卫生大应急管理格局,提高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内容
《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十章八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对本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围绕公共卫生社会治理、应急指挥、疾病预防控制、监测预警、应急医疗救治“五大体系”展开。
(二)关于公共卫生社会治理。建立健全本市公共卫生社会治理体系,对属地责任、社区治理、单位治理、个人健康管理,行业治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社会力量参与、宣传教育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三)关于预防与应急准备。完善应急指挥体系,明确了应急预案的制定、调整、演练、培训等要求,以及应急物资、技术与生产能力、平战结合设施等储备要求、专家库等内容;建立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对疾控机构能力建设、医防协同机制、实验室检测网络等作出规定。
(四)关于监测与预警
健全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体系,规定了监测方案与计划的制定实施程序,信息报告制度及相应的调查核实程序,建立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通报与信息发布制度等。
(五)关于应急处置
规定了公共卫生事件性质认定和应急预案启动程序,明确了应急处置期间应依法采取的各项措施。
(六)关于医疗救治
规定建立由定点医疗机构、院前急救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组成应急医疗救治体系,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要求,开展救治工作。
(七)关于保障措施
分别对“平时”和“战时”两种状态下的保障措施做了规定,并为促进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明确了相关扶持政策、矛盾纠纷化解、公共法律服务等措施。
(八)关于监督措施
从政府内部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方面,对公共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征求意见的重点
1、对完善本市公共卫生社会治理体系的意见和建议;
2、对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的意见和建议;
3、对完善监测和预警体系的意见和建议;
文章来源:《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网址: http://www.zgwsbzglzz.cn/zonghexinwen/2020/1012/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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